國立臺南大學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臺灣文化碩士班課程架構 112學年度入學適用 本系碩士班學生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,其中含必修課程3學分,選修課程29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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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中文名稱 | 科目英文名稱 | 修別 | 學分 | 時數 | 備註 | ||
臺灣研究核心領域 | 理論與方法課程 | 研究方法 | Research Method | 必修 | 3 | 3 | |
臺灣民俗文化研究理論與方法 | Theory and Method:Taiwanese Customs and Cultur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文化景觀研究理論與方法 | Theory and Method:Taiwanese Cultural Landscap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文化資產研究理論與方法 | Theory and Method:Taiwanese Cultural Resources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民間信仰研究理論與方法 | Theory and Method:Taiwanese Folk Religion | 選 | 3 | 3 | |||
基礎課程 | 臺灣史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History | 選 | 3 | 3 | ||
臺灣人文地理學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Cultural Landscape | 選 | 3 | 3 | |||
宗教人類學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Anthropology of Religion | 選 | 3 | 3 | |||
領域課程 | 臺灣民俗與宗教信仰 | 臺灣民間信仰與田野調查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Folk Religion and Fieldwork | 選 | 3 | 3 | |
臺灣宗教民俗史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History of Taiwanese Customs and Religion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道教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Taoism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佛教史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History of Taiwanese Buddhism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基督教發展史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History of Taiwanese Christianity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傳統生命禮俗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Life Customs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齋教與鸞堂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Folk Buddhism and Spirit Writing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文化資產 |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Cultural Heritage and Regulations | 選 | 3 | 3 | ||
臺灣民居調查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Housing Survey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傳統建築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文化景觀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Landscape Cultur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無形文化資產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國定民俗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National Taiwanese Folk Customs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傳統表演藝術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Traditional Performing Arts | 選 | 3 | 3 | |||
臺灣傳統工藝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raditional Taiwanese Crafts | 選 | 3 | 3 | |||
區域型文化資產整合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Regional Cultural Heritag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學與區域研究 | 臺南歷史發展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History of Tainan | 選 | 3 | 3 | ||
臺灣古地圖與臺南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aiwanese Ancient Maps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廟宇與祀神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Temples and Gods of Tainan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平埔族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Ping Pu Aboriginal Tribes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社會經濟史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Economic History of Tainan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社區史與城鄉關係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Reginal History of Tainan and Relationship of Village and City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府城古蹟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Ancient Relics of Tainan | 選 | 3 | 3 | |||
村落考察與都市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Village Survey and Urban Topics | 選 | 3 | 3 | |||
家族史與傳記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Family and Biography | 選 | 3 | 3 | |||
飲食文化專題研究 | Seminar on Food Cultur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市民俗文化資產專題 | Seminar on Cultural Heritage of Tainan Folklore | 選 | 3 | 3 | |||
民俗文化資產影像紀錄與實務 | Footage and Practice of Folklore and cultural Heritage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市傳統工藝專題 | Seminar on Folkloristic Handicraft of Tainan | 選 | 3 | 3 | |||
傳統工藝影像紀錄與實務 | Footage and Practice of Folkloristic Handicraft | 選 | 3 | 3 | |||
臺南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專題 | Seminar in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and preservers in Tainan City | 選 | 3 | 3 | |||
保存技術保存者之口述歷史與影像實務 | Practices in the oral history and image of the preservers of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| 選 | 3 | 3 |
資料更新:112年07月20日
國立臺南大學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臺灣文化碩士班修業要點(112學年入學適用) | ||||
民國88年01月13日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01月0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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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| 依據 | |||
本修業要點依據本校碩士班章程、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作業要點之規定訂定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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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 | 修業年限 | |||
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,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,休學二年期滿,因重病等因素,無法及時復學,經申請後得延長一學年。因懷孕、生產或撫育幼兒之需要,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三年。學生完成學位考試,而仍未修畢學分學程、教育學程及加註專長應修學分而修業期限屆滿者,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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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 | 修課規定 | |||
一、 | 指導教授 | |||
1.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前,依其研究方向之需要,敦請指導教授,以指導研究生選課與撰寫論文。 2.指導教授應具備學位授予法認定可擔任學位考試委員之資格。由本系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之專任教師擔任,亦得聘請本校外系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之專任教師,或校外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之教師與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(員額各1/2)。 3.研究生實聘指導教授期間未達一年者不得提出論文口試申請。一年實聘期間之起算係以「論文指導教授遴聘申請表」,指導教授簽名之日期為基準。 4.每位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,每班以5人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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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選課 | |||
1.研究生每學期最多修12學分,最少學分依學校規定,一學年最多修21學分,畢業學分為32學分(碩士論文不列計學分),二年級下學期得修9學分以上,最多12學分。如因特殊情形超修,得經系務會議通過,簽請學校同意始得為之。
2.研究生得依其個人之需要,到大學部修習課程,其成績(學分)不列入研究所學期成績(學分)及畢業成績(學分)之計算。 3.申請抵免學分,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辦理,提出申請。 4.本校系所跨選或日夜班制跨選及校際跨選,皆以選修課程為限,跨選課程總學分數以9學分為限,需經指導教授或系主任認可同意。以實際修習課程之學分數採計為畢業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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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 課程架構:如碩士班之課程架構。 | |||
肆、 | 學位考試規定 | |||
一、 | 本系學生論文考試依下列程序辦理: | |||
(一)申請 | ||||
1.研究生得於第一學年結束前,且參加本系教師或研究生讀書會至少4場,提出研究計畫發表並檢附研究計畫一份(內容須包括研究目的、研究方法、預期成果、預期進度等項目),研究計畫發表六個月後,始能提出論文口試申請。研究計畫發表每學期以一次為限,並於研究生讀書會中發表。
2.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完畢後,由系所主管會同指導教授與系內教師進行審核,未通過者須重新提出論文研究計畫發表。 3.研究生必須完成下列三項始能提出論文口試申請: (1)應修畢本系應修全部課程 (含該學期所修),學業成績總平均(不含該學期)70分以上,附學校核發的成績單正本。 (2)修滿「學術倫理教育」線上課程時數,並通過測驗。 (3)參加校內外系所主辦與臺灣文化相關學術研討會至少2場、本系讀書會及校內外演講活動合計8場(研究生讀書會至少3場)、旁聽本系論文口試至少2場。 4.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「隨到隨審」原則,申請論文考試學生得於學年中隨時提出,填繳申請表格,由指導教授簽字同意後,送交本系彙整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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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審查 | ||||
1.論文口試委員至少3人,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校外委員至少佔三分之一。口試委員名單由論文指導教授推薦,再由本系簽請校長核定後聘請之。
2.論文口試申請及遴聘口試委員,須經本校核定完成後,始得進行論文口試。 3.研究生所提之論文題目若與研究計畫發表題目不同,須重新舉行研究計畫發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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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考試 | ||||
1.考試之時間、地點由研究生與考試委員協商、訂定後,通知本系。
2.研究生應於論文口試前15天,將論文口試初稿及刪除參考文獻之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,送交口試委員。 3.論文口試程序,包括論文內容簡報、考試委員提問與研究生答辯、舉行考試委員會議、宣佈考試結果等程序。 4.所有考試委員均須於考試結束後,分別填寫評分表,其成績採百分記分法核計,以100分為滿分,70分為及格。 5.考試委員會議中,應當場統計全體考試委員評分表之成績予以平均,並將其結果填寫在評分總表之中,平均成績達70分者,論文考試通過。 6.指導教授應於考試完畢2日內,將考試委員會議記錄、評分表,彙整後送交本系備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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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繳交論文 | ||||
1.依學校時間辦理,逾期繳交者視為該學期未畢業。 2.依考試委員之意見修正論文,論文印製格式依本校學位論文格式規範之規定格式繕印,經指導教授審核後,印製2本論文及光碟1片送交本系。 3.須將論文資料輸入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,經查核通過後始能辦理離校手續及請領畢業證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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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其他相關考核規定 | |||
1.研究生畢業前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者始能辦理離校畢業: (1)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或與臺灣文化相關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(非口頭及壁報發表)至少1篇且須為第一作者。若有共同作者則依作者人數比例採計。 (2)獲得國內公私立單位撰寫論文獎助經費。 2.研究生須符合『國立臺南大學英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』所規定之條件,始能辦理離校畢業。 3.研究生畢業前需繳交10次晤談記錄,一份20頁以上指導教授批改論文紀錄,以及學位論文修改對照表,印製紙本或光碟送交系辦公室。 4.「Turnitin 論文原創比對系統」檢查報告需於離校時送交系辦公室,「Turnitin 論文原創比對系統」檢查,不得超過 20%的相似度,超過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,「Turnitin 論文原創比對系統」,僅可排除 reference 參考書目部分,不可排除【引述】及【相符處】(需關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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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 本系學生修畢本系規定課程(32學分以上)、成績及格並於該學期規定期限內通過碩士學位考試、繳交論文者,依學位授予法授予文學碩士學位。 | |||
四、 | 本系學生學位論文考試不及格,不合重考規定或合於重考規定,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,應予退學。 | |||
五、 | 本系學生其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,經論文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,以不及格論。 | |||
六、 | 對於已授予學位者,如發現其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,經調查屬實者,應予撤銷學位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。 | |||
伍、 | 本要點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。 | |||
陸、 |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會議審議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資料更新:112年07月20日